黑龙江省讷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经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受讷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哈尔滨四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电话拍卖方式拍卖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 地 位
置 |
宗地四至 |
土地
面积
(m²) |
开发程度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多层 |
高层 |
讷河市城南新区 |
东:规划道路
西:规划道路
南:讷河宾馆用地北边线
北:农产品质检站用地南边线和规划预留地 |
22410.50 |
四通一平 |
商住用地 |
≤1.65 |
另定 |
≤35% |
>30%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2000 |
20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竞买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以交纳竞买保证金作为申请前提条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5日止,2011年9月6日上午8时至10时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三、勘查时间: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勘查。
四、拍卖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必须到讷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ehe.gov.cn)下载拍卖文件。下载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5日。
五、拍卖地块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拍卖时间:2011年9月6日11时。
七、拍卖地点:黑龙江省讷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讷河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四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52-3333207 0451-87011213
开户单位:讷河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行
帐号:23001627251050500195
哈尔滨四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12日
黑龙江省讷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政府批准,讷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哈尔滨四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公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条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条 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条件:
(一) 宗地位置:黑龙江省讷河市城南新区
(二) 宗地范围:北:农产品质检站用地南边线和规划预留地
东:规划道路 南:讷河宾馆用地北边线 西:规划道路
(三) 土地面积:22410.50平方米
(四)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五) 土地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宗
地内场地平整)
(六)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出让40年、住宅用地出让70年
(七) 规划容积率:多层≤1.65;如建高层按有关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八) 规划建筑密度:≤35% 建筑标高:不得高于现有道路30厘米
(九) 绿地率:>30%
(十) 建筑退让:东侧分别退9米和18米,西侧退5米。(以宗地界址图标注为准)
(十一)地上地下规划建筑界线不得突出规划红线图上的建筑控制线。
(十二)日照间距系数≥1.5
(十三)动工及竣工时间:2011年10月--2013年9月
第三条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竞买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5日止。该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2000万元)。开户单位:讷河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行,帐号:23001627251050500195
第四条 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必须在2011年8月15日开始至2011年9月5日止,登录讷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ehe.gov.cn下载拍卖文件。
具体内容包括:
(1) 拍卖公告;
(2) 拍卖须知;
(3) 竞买申请书;
(4) 授权委托书;
(5) 宗地界址图;
(6) 拍卖成交确认书;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于2011年9月6日8时至10时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传真号码为0452-3330407 0452-3328503。
提交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 竞买申请书(见10页);
(2)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 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 竞买申请书(见10页);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 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 竞买申请书(见10页);
(2)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4)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 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 竞买申请书(见10页);
(2) 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 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 竞买申请书(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见10页);
(2)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 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 必须明确一人做为竞买代理人,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 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竞买人通过传真提交的申请文件由监审组负责审查,经审核无误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 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人必须保证传真复印件清晰,如因传真复印件不清晰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在交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电话竞拍和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应是同一人,如需他人代为竞买的,在报名时传真授权委托书,否则竞买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现场勘查及答疑
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勘查。对标的物或拍卖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1年9月5日11时前(法定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0452-3333207 0451-87011213。
第五条 拍卖起拍价、增价幅度
该宗地起拍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20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万元)。
第六条 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本次拍卖采用电话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拍卖师与竞买人以电话方式沟通、叫价,最后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经拍卖师现场公开确认,宣布拍卖成交(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并通知竞得人在当日指定时间和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纳拍卖佣金。
(二)竞得人不按指定时间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七个工作日内到讷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拍卖结果公布
讷河市国土资源局将在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和讷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公布拍卖结果。
第七条 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地块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二)竞买顺序以竞买人按规定时间存入开户行的竞买保证金进帐时间先后排序,由拍卖师按排序逐一询价,首个报价的可按起拍价报价,其他竞买人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低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竞买人报价超过增价幅度的,必须是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八条 特别说明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一经申请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提供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书面承诺。讷河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得人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需携带本须知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文件的原件,提供的原件与传真中不符的由竞得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原存款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存款凭证等在5个工作日内到讷河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退款手续,所退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十)竞得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立项、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后,由讷河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十一)本次拍卖佣金为人民币20万元,由竞得人交纳。
(十二)成交的总地价不包括按有关规定交纳的税费
(十三) 竞买人提交申请书时,要把自己两部联系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均可)准确填写在所提交的申请书上。在拍卖期间,竞买人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畅。若拍卖师在拍卖时三分钟未能打通竞买人联系电话或打通后竞买人不接听,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十四)拍卖宗地内建设规划按讷河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需经讷河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十五)本次拍卖文件由讷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办理。
哈尔滨四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