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日,有很多哈尔滨市拍卖企业到协会反映: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将所辖司法拍卖委托拍卖的委托权统一转交到哈尔滨市产权交易中心。我协会经与多部门沟通后了解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1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的相关条文,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目前,很多拍卖企业都对司法拍卖进入产权交易中心的具体事宜,如:司法拍卖委托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后,拍卖企业将以何种形式参与司法拍卖;参与拍卖后拍卖企业与产权交易中心之间相关费用如何结算;产权交易中心是否采用会员制抽签方式等等问题都不清楚,担心出现“霸王条款”、“ 独家垄断”情况,引起了拍卖企业的不安。
为此,拍卖企业强烈要求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在正式执行该工作前,一定要召开拍卖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拍卖企业及各方的诉求和意见。
我会希望市国资委对此事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使该工作在公开、透明、和谐的前提下,更好的、顺利的开展起来。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1年11月4日
主送: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抄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