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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在黑龙江省召开公共资源拍卖座谈会

来源:省拍协 作者:省拍协秘书处 日期:2011年07月07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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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国务院法制办在黑龙江省召开公共资源拍卖座谈会,座谈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备案处孔祥泉处长主持,针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0]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件”)和哈尔滨市监察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通知》哈监发[2010]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的出台、执行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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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备案处张水海同志,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刘军处长,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王凤海副主任、行业自律办公室杜双娟副主任、理论宣传部王焯同志,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以及黑龙江省12家拍卖企业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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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各拍卖企业负责人针对54号文件的出台,对于黑龙江省拍卖行业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如实汇报。汇报中大家各抒己见,认为文件的出台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涉嫌利用政府行政职权形成垄断,限制竞争,不利于多元化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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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拍协王凤海副主任在讨论中谈了个人的观点,他认为,认真分析黑龙江省政府的201054号文件,可以看出,文件的出台在客观上形成了将公物、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甚至非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到由省产权交易中心出资设立的省公共资源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家企业垄断经营的结果。这与我国继续深入改革开放、坚持科学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是不相符的。同时,我国是一个统一制国家,各省出台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应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因此,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出面纠正或撤销54号文。

杜双娟副主任表示,中拍协张延华会长很重视此事,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坚守好政府赋予协会的职能。从行业自律方面讲,拍卖行业一直是在健康有序地发展,也请政府继续关心、爱护拍卖行业,维护拍卖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开的竞争环境。

黑龙江省拍协赵景文秘书长提出建议:要坚持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物必须由拍卖企业拍卖;公共资源、国有产权等不属于公物的,建议优先选用拍卖方式;对于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希望不要人为设置障碍,禁止或限制拍卖。坚持市场多元化,防止出现新的垄断,给拍卖行业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

省政府法制办刘军处长表示,文件的出台,在执行方面可能有些问题,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拍卖企业权益。

国务院法制办孔祥泉处长在会上听取了大家的反映后表示,这次座谈会来对了,感觉很有必要,认为看文件和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是不一样的。不管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还是站在行业的角度,还是站在国务院法制办的角度,大家谈得很深入,站得也很高,无论合法性、合理性觉得都很好,对处理的建议也很明确。角度不一样,岗位不一样,但我们做的事目标是一样,都是为了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孔祥泉处长还表示将严格依照法律来办事,客观地解决大家反映的问题,回去后要认真的、如实的把企业的诉求、呼声向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汇报,希望此事能尽早地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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