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省政府黑政发[2010]54号《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称54号文)和《哈尔滨市监察局、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在我省拍卖行业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的拍卖企业反映这两个文件可能会给拍卖行业带来发展机遇、也有的反映怕会带来灭顶之灾等等。根据各种反映,省拍卖协会于8月10日召开了部分拍卖企业座谈会,大家逐段逐条的认真学习了省政府(54)号文,客观总结了我省拍卖行业近20年来遵照《拍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精神,坚持“三公一诚”的原则,由最初几家拍卖企业发展到今天的184家,由一年成交额几万到今天的47亿,并利用拍卖行业特有的市场功能,为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回顾总结之后,着重讨论了如何根据省、市政府两个文件精神发挥拍卖行业优势和作用,为我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服务的有关问题。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省、市政府重要文件精神,引导拍卖企业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服务。
拍卖企业主要担心和疑虑首先是产权交易中心是什么性质?有没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其次能否出现发展一个企业,死掉一片企业,出现新的垄断?再次进入交易中心一定要产生费用,这样又会加重企业负担。最后大家认识到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功能的市场平台,对于促进我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政府(54)号文中提出规范各类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并明确指出公开拍卖是转让国有产权的基础方式,为拍卖行业提供了公共业务平台和市场机遇。《哈尔滨市监察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是公布纳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项目,以公开招标、拍卖等形式依法进行配置”。今年重点推进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多属公物拍卖范畴,有利于省、市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单位依法发挥骨干作用。我省拍卖行业长期滞后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公共资源进入拍卖市场较少。因此,拍卖行业应抓住省、市政府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历史机遇,提高我省拍卖行业的经营水平,更好的为全省服务。同时,正确引导拍卖企业逐步消除对产权交易中心利用一刀切的行政手段垄断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侵害了《拍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赋予拍卖行业的合法权益、危及全省拍卖企业生存和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模糊认识和不稳定因素,维护拍卖行业的稳定和谐,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服务。
二、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拍卖行业特有的优势和作用,强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拍卖机制。
1、拍卖有利于国有资产最大限度保值增值,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防止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拍卖还具有价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拓展销售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风险等其它交易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金融机构,都经历了由自行处置转为委托拍卖的历程,使拍卖成为司法委托的法定程序,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我省应引入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拍卖交易机制和作法,进一步提高了发现买主和发现价格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第二款“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目前许多省、市产权交易市场实行了具有两个以上竞买人即转入拍卖的产权交易程序,最大限度实现了产权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哈尔滨市是全国最早恢复拍卖业的试点城市之一,涌现了一批优秀拍卖企业和专业人才。因此,充分发挥我省拍卖行业的优势和作甪,遴选一批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拍卖企业进入省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专业化服务,不仅能提高产权交易的服务水准和交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而且,可以通过公开摇号确定拍卖机构的方式杜绝一家专营,提高产权交易的透明度,防止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3、发挥拍卖行业在中介机构中的作用,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程序和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形成行业垄断,促进我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李荣融讲过“产权交易不规范就做不大”。产权交易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与政府脱钩的步伐,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应借鉴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发展理念,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提供高效的专业化的服务;借鉴证券交易市场的成熟模式,形成交易所搭建平台、证券公司运营、经纪公司服务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形成政府严格监管、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平台、发挥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的运行体制。使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规范执业的能力、市场化服务的能力、差异化的增值服务能力。避免自办、自营,导致产权交易中心既是经营者、又是市场监督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和新的垄断、衍生腐败,促进我省产权交易市场真正步入“规范、统一、有序、高效”的健康发展轨道。
三、严格执行《拍卖法》,努力确立产权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拍卖行业有了《拍卖法》,它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促进了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产权交易所是国企改革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随着国企改革的进程,它的功能和作用也随之变化,但是无论怎么发展变化,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活动都要有法律的依据和保障。目前全国有的省市出现产权交易所下设自有拍卖公司,引起不少争议和纠纷,广东中山市政府下发的《中山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文件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触,并涉嫌垄断行业,受到了广东省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批评并已及时得到纠正。
从黑龙江产权交易中心的网站上看,我省产权交易中心下设有自己的拍卖公司,黑龙江产权交易中心的出资占97%,所有进入产权交易中心的资产全部由自已的拍卖公司一家经营,很清楚是独家经营、垄断性很强。这样一来就会和《拍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务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反不正当法》的精神相悖,不利于政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合理流通,更不利于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下交易,发展下去会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而确立产权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十分迫切。
四、几点建议
1、最近几年省、部分市(地)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对公物拍卖进行指定,其中省里指定了11家,哈尔滨市指定了4家,其他地市政府都进行了指定公物拍卖的企业,这是拍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48号文件赋予部分拍卖企业的职能,应继续执行。
2、第一批纳入产权交易市场的国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尚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陈化粮”等的拍卖,根据其他省市的情况,建议应将这些有形和无形国有资产尽快纳入产权交易市场,通过竞价或拍卖交易,更有利于廉政建设。
3、省产权交易中心,在组织各项交易中要允许具备条件的广大拍卖企业参加,体现竞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出现垄断,产生新的腐败。
4、省产权交易中心既然是一个交易平台,是服务。就不要追求更大的利润,给产权交易当事人增加负担。
最后,恳请省商务厅将我协会的反映和建议转给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附件:略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0年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