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最新更新
·关于缴纳2021年会费的通知
·省拍协网站会员信息维护操作说
·2014年第一期黑龙江省拍卖从业
·高铁家园商服房产竞拍销售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第六届会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第六届理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召开六届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五届理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召开第六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召开五届
热门关注
·2014年第一期黑龙江省拍卖从业
·省拍协网站会员信息维护操作说
·关于缴纳2021年会费的通知
·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报名登记
·2011年1月28日拍卖公告
·拍卖评估费用应该如何收取
·股权拍卖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强制执行财产拍卖为何成功率低
·七台河市新兴区七星花园B区已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理论研讨 当前位置: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 拍市聚焦 >> 理论研讨 >> 浏览文章

慈善公益拍卖活动中是否必须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执行?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3月24日 访问次数:

×× 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慈善公益拍卖活动中是否必须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执行的请示函》按

收悉。慈善公益拍卖是拍卖企业经常举办的活动,慈善拍卖法律地位也逐渐引起专

家的关注。为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特别邀请我国

有关方面专家,根据你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慈善拍卖不等同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中

的拍卖活动。

拍卖作为一种交易方式,既可以用于拍卖企业经营活动,也可以进行临时的或

者一次性的拍卖行为。

《拍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

卖活动”。如果拍卖企业进行的经营性拍卖活动,其拍卖公告、展示、拍卖会等程

序理应按照《拍卖法》的规定去做。但包括拍卖公司在内的各个单位,在进行慈善

拍卖等非经营性活动时,是否受《拍卖法》调整和约束,《拍卖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二、目前国家有关慈善拍卖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目前绝大多数慈善、

公益类的拍卖会并没有发布拍卖公告,没有两天以上的展示活动,甚至其拍卖会的

主持者常常都不是注册拍卖师。

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本身是否具有瑕疵、市场价值多少并没有过

多考量,而仅仅是通过这样一种交易方式,表达出对慈善事业的支持。拍卖公司正

是利用自己专业优势,在慈善拍卖活动中,也越来越发挥出巨大作用。

慈善拍卖活动作为近几年蓬勃发展起来的拍卖种类和形式,是我国政府十分支

持和大力推广的,是有益于帮助弱势群体和贫困阶层,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利

于建立和谐社会的行为。汶川大地震后,多家拍卖公司迅速组织了多场大型的为汶

川灾民募捐的慈善拍卖会,支援了灾区灾民,带动了大家做慈善的积极性,在国内

外引起了极大反响。如按照《拍卖法》的要求去提前七天发布拍卖公告,再进行两

天以上的预展,将无法起到及时支援灾区的作用。

在这样的慈善、公益类的拍卖活动中,提供拍卖品的人是募捐,参与竞买拍卖

品的人是出于善心,拍卖企业往往也不收拍卖佣金,大家都不是为了商业目的来参

与慈善拍卖的行为。因而,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也一直未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对此类拍卖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

三、由于慈善公益拍卖没有受《拍卖法》的调整,因此拍卖公司在举行慈善公

益拍卖时,并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拍卖日前七日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也无须对拍

卖标的进行两天以上的展示。同时拍卖人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参与自己举

行的慈善拍卖活动并举牌等行为也不能认定违反《拍卖法》的行为。

对此,建议你公司持我们的复函,将情况反映给有关单位,相信一定会得到他

们的理解和支持。

专此,复函。

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瑕疵告知后拍卖纠纷的分析
下一篇:不应将拍卖公平原则绝对化

© 2005-2021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SysSiteName%>黑ICP备09037102号

电话:0451-84283460  传真:0451-84283460  信箱:hljpm@126.com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五道街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