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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问答 当前位置: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 政策法规 >> 法规问答

  《拍卖法》第40条应如何理解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拍卖法〉第40条规定如何理解的请示函》收悉。函中反映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四十条如何理解的问题,在当前的拍卖活动中成为拍卖当事人及司法、行政机关和理论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4-16   作者:中拍协法咨委   点击次数:1022
  省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就有关典型咨询案例的解答意见
一、一场拍卖会只有2个标的,每个标的收取保证金数额不等,而在竞买登记时,每个标的只有1个竞买人,能否召开拍卖会?在拍卖会上,每个标的只有1个人举牌竞买并达到底价,能否成交?这类问题怎么解决为好? 答: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给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的复函》(中拍法函字[2008]第17号)解答如下:
更新时间:2009-04-15   作者:省拍协法咨委   点击次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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