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拍卖公告 |
作者:nixiaoyue 文章来源:黑龙江明林拍卖有限公司 点击数 166 更新时间:5/23/2013 11:18:55 AM 文章录入:2301781100002009 |
|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司法拍卖公告 哈产涉诉拍2013第044号 接受法院委托对巴彦县兴隆镇得权街卫通小区C栋(栋号 一、起拍价及保证金: 起拍价1,142.02万元,竞买保证金230万元; 二、展样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三、拍卖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东安街5号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四、拍卖人:黑龙江明林拍卖有限公司; 五、拍卖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13年5月30日9:30分至2013年5月30日10时; 限时报价时间:2013年5月30日10时开始; 六、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请有意竞买者将竞买保证金足额存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银行帐户,并于2013 年5月29日15:00之前持中院出具的保证金票据及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成交后2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数额打入以下指定账户。 1、保证金账户。开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66201040004819,开户行:农业银行昆仑支行。 2、成交价款账户。户名: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账号: 1226010250380229,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 3、佣金账户。开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账号:451902151110101,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七、瑕疵及注意事项说明: 1、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 2、房产有房产证和他项权证,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拍卖裁定书,买受人自行协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房产所欠物业费、包烧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4、竞买人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办案法官负责该标的现状交接。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双方按现状拍卖标的,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如面积、性质、用途等均严格按照承办执行法院提供的司法文书确定,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成交后,以房、地产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测量、登记为准。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5、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变更、过户、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和欠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时,拍卖人的工作全部完成。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事宜、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及委托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协商办理。 7、本次司法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到办案法院通知,将会暂缓、终止、中止、撤回此次司法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办案法院及主持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公告期内,如有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 咨询电话:0451--84642074 联系人: 法院监督电话:0451-82306107-8307 拍卖公司电话:0451-55198806 18645035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