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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开展“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
作者:省拍协秘书处 文章来源:省拍协 点击数 232 更新时间:6/27/2012 10:10:47 AM 文章录入:lijin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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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拍卖企业: 按照中拍协2012年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安排,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特别是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法律法规。在开展恢复文物艺术品20年之际,普及拍卖知识,扩大拍卖的社会影响,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公众对拍卖行业的了解,促进拍卖在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全省开展 “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现将活动方案予以公布,请各拍卖企业积极参与,认真搞好活动。 附: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开展“2012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附件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开展 “2012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 一、组织原则 本次开展“2012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统一安排,由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拍卖企业具体执行,按照统一的宣传主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动开展有关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时间、地点: 由于2012年适逢中国文物艺术品恢复发展二十周年之际,主题是:从拍卖感知文化。要求省会中心城市哈尔滨市及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绥化等较大城市的拍卖企业选择在人员集中地段设活动咨询宣传站,开展 “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 其它地市如边远中等城市的拍卖企业可自行安排。 (二)要求与形式: 本次活动要求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带头,常务理事、理事会成员积极参与,欢迎各会员单位和拍卖师踊跃参加。 1、 省拍协召开与拍卖文物艺术品拍卖相关企业座谈会。 邀请省文化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罗葆森处长介绍黑龙江省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状况报告。 2、 设立宣传咨询站: 宣传咨询站悬挂 “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从拍卖感知文化”等标语,设“拍卖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品,如《拍卖法》、《龙江拍卖》会刊、拍卖企业宣传材料等。 4、举办文物艺术品拍卖会: 在宣传活动周期间,举行拍卖会的都要在拍卖会现场悬挂 “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 、“从拍卖感知文化”等标语,配合拍卖活动搞好“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的宣传活动。 5、拍卖企业经营场所: 全省相关文化艺术品拍卖的企业要悬挂“祝贺中国文物艺术品恢复发展二十周年”等横幅,有条件的也可以设“拍卖咨询服务台”。 6、媒体宣传: 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当地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活动。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拍协,在“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官网”、《龙江拍卖》会刊上报道。 三、组织领导 (一)省拍协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赵景文会长; 副组长:相关副会长,其中哈尔滨市道里区:蒋立新;南岗区:王宝国;齐齐哈尔市: (二) 各地区副会长负责组织所在地的活动,要指派专人负责,承担活动过程中与省拍协的联络协调,省拍协将根据各地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相关的配合宣传。 各地市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此次活动具体安排请于6月27日前报省拍协秘书处。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月30日前,请及时将相关活动情况总结报省拍协秘书处。 省拍协将在今年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筹划安排好以后的活动,并对此次活动中表现较好的地区、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鲲 电话/传真:0451-84283460 邮箱:hljpm@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