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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162 更新时间:5/30/2011 10:49:36 AM 文章录入:lijin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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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十五周年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关于 开展“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普及拍卖知识,扩大拍卖的社会影响,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公众对拍卖行业的了解,促进拍卖在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响应中拍协《关于开展全国 “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安排,经省拍协2011年第一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省拍协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十五周年之际,组织全行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现将活动方案予以公布,请各拍卖企业积极参与,认真搞好活动。 附: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开展“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附件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开展 “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 一、组织原则 本次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开展“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统一安排,由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拍卖企业具体执行,按照统一的宣传主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动开展有关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时间、地点: 省会中心城市哈尔滨市可选择在道里区和南岗区人员集中地段设活动咨询宣传站,开展 “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 其它地市如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绥化等地宣传咨询站由具体承办单位协调当地自行安排。 (二)要求与形式: 本次活动要求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带头,理事会成员积极参与,欢迎各会员单位和拍卖师踊跃参加。 1、设立宣传咨询站: 宣传咨询站悬挂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十五周年”、“拍卖服务社会生活”、“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等标语,设“拍卖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品,如《拍卖法》、《龙江拍卖》会刊、拍卖企业宣传材料等,并辅以拍卖企业拍卖会图文展板等。工作人员配带红色授带,上面标注拍卖企业名称。 2、拍卖会现场: 在宣传活动周期间,举行拍卖会的拍卖企业都要在拍卖会现场悬挂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十五周年”、“拍卖服务社会生活”、“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等标语,配合拍卖活动搞好“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的宣传活动。 3、拍卖企业经营场所: 要求全省拍卖企业在“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期间都要在所在办公地悬挂“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十五周年”横幅,有条件的也可以设“拍卖咨询服务台”。 4、利用好媒体进行宣传活动,省拍协拟同黑龙江经济报、哈尔滨日报联合发表一些文章或专访等进行报导。 三、组织领导 (一)省拍协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洪廷宇会长; 副组长:相关副会长,其中哈尔滨市道里区:蒋立新;南岗区:王宝国;齐齐哈尔市: 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赵景文秘书长负责。 (二) 各地区副会长负责组织所在地的活动,要指派专人负责,承担活动过程中与省拍协的联络协调,省拍协将根据各地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相关的配合宣传。 各地市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此次活动具体安排请于6月7日前报省拍协秘书处。宣传周活动结束后, 省拍协将在今年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筹划安排好以后的活动,并对此次活动中表现较好的地区、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鲲 联系电话:0451-84283460 传 真:0451-84223900 邮 箱:heilongjiang@caa123.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