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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槌前是否该问优先购买人
作者:省拍协秘书处  文章来源:省拍协  点击数 470  更新时间:1/25/2011 6:16:52 PM  文章录入:lijinming

 

拍卖过程:
  2009522,某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商业门面进行公开拍卖,与甲拍卖公司签订拍卖合同,在拍卖到竞买人师某与竞买人傅某为最后竞拍人时,师某竞价到59.5万元第三次无人竞价,拍卖成交,师某得到买受权。
  但拍卖结束后,竞买人傅某提出自己是该门面的租赁者,自己应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当拍卖师问其为何不举牌竞价,傅某回答自己举牌就意味要加价了,所以,只有在结束时提出,拍卖师认为拍卖已经结束,结果不能再改变了。于是,傅某以拍卖师在拍卖到最高竞价时,没有询问傅某是否放弃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此次商业门面拍卖行为无效。
  争论焦点:

  有人认为,拍卖师按照规则第三次高喊无人举牌,傅某也未作任何意思表示,傅某自己不举牌,但是可以对拍卖师采取任何行为或语言表示最高竞价不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此次拍卖行为有效。但另有人却认为,拍卖师按照规则第三次高喊最后59.5万元即将落槌之前,应该询问优先购买人傅某,如果傅某放弃,则落下拍卖槌,拍卖师在此把傅某视为一般竞拍对象,剥夺了其优先竞买的权利。据此,该次拍卖行为无效。
  专家点评:
  应认定该次拍卖行为有效。因为只要优先购买权人参与了竞买,其就应当同一般的竞买人一样遵守拍卖程序、规则,而遵守拍卖程序、规则也应当视为是在同等条件之下,如果出现最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没有加价买受的意思表示,则表示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了竞买该标的的意思,拍卖就应当与最高应价者成交,这样既可避免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与承租人同等条件优先购得权利的冲突,又有利于出卖人及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保护。(文/陆毅)

 

摘自《中国商报 收藏拍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