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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省拍协秘书处 文章来源:省拍协 点击数 274 更新时间:1/25/2011 6:07:53 PM 文章录入:lijin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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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拍协字[2011]3号 省内拍卖师: 为提高我省拍卖业的经营水平,通过引导、规范和创先争优,提高拍卖师队伍素质,加强拍卖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评选活动,评选2009-2010年度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现就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拍卖师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按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三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修订的《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评选办法》(暂行)执行。已经被授予“黑龙江省资深拍卖师”称号的拍卖师不再参加优秀拍卖师的评选。 二、本次优秀拍卖师评选活动由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参加评选的拍卖师,请按评选办法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于 三、报送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评选审批表》 2、按《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评选办法》要求提供的评选材料(基本素质情况、执业业绩、拍卖论文等)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五道街16号809室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451-84283460 84223900 联系人:蔡鲲韩坤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专业委员会 附件:1、《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评选办法》 2、《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评选审批表》 附件:1 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评选办法 (经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三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弘扬先进,提高我省拍卖师队伍素质,促进拍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总结以往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其它省、市经验,对我省优秀拍卖师评选办法修订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参加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中国拍卖师资格考试并领取了《中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在一个企业注册并已办理了本年度的年检注册手续,在省拍卖行业协会备案的执业拍卖师,本人自愿申请并由企业推荐均可参加全省优秀拍卖师的评选。 但经所在企业审核,省拍协秘书处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拍卖师评选资格。 1、拍卖师将执业证书变更到其他企业,本人仍受聘于原企业的; 2、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的; 3、因违规执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的; 4、利用执业之便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钱财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与拍卖活动当事人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的; 5、为非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的或者未经企业双方签订协议,拍卖师擅自为其他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的。 二、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素质情况(15分)由推荐企业把关打分(附文字材料),协会秘书处审核。 1、贯彻执行《拍卖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依法执业,规范主持拍卖活动(5分)。 2、以诚待人,守信用,在主持拍卖活动中坚持“三公一诚”的原则,自觉维护企业的声誉和拍卖师形象(5分)。 3、不搞暗箱操作,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私利,不与拍卖当事人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能自觉的维护国家的利益(5分)。 (二)本评选年度(即申报期前两个年度)执业业绩(以本人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公告和本人签名的成交确认书为依据)(15分)。 1、本评选年度主槌拍卖场次年均5次以上,成交率年均40%—60%(3分);61%—80%(4分);81%—100%(5分); 2、本评选年度主持拍卖成交额年均200万元(3分);500万元(4分);1000万元(5分); 3、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分,到6000万 (5分) 。6000万元以上不再加分,均按6000万元分值记分。 (三)理论水平(20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并用实例说明,写一篇论文或经验交流文章或本企业案例分析,作为理论水平的考察。 文章分3个等级,3种分值。一等文,论点突出、论述充分、切合实际、逻辑性强、文笔优美,有较为广泛的实用性及指导意义(20分);二等文,论点明确、论述切实、有逻辑性、文笔较好、有一定的实用性(16分);三等文,论点清晰、论述清楚、符合逻辑、文笔通顺,具有实用性(12分)。论文或案例等文章杜绝网上抄袭,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该项成绩。 (四)主持技巧赛(50分)。 基本素质(8分)、行为规范(12分)、技巧运用(15分)、主持风格(15分) 三、评选办法 (一)拍卖师本人申请,所在企业推荐,由企业填报“黑龙江省优秀拍卖师评选审批表”,并附其评选年度先进事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拍卖师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对基本符合条件者提交评委会。评委会设在协会秘书处,评委从资深拍卖师、优秀拍卖师、拍卖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中遴选,并邀请商务厅、工商局等主管部门领导和协会领导组成。 评委会评审项目: 1、对参评拍卖师本年度执业拍卖活动(拍卖场次、成交率、成交总额)评分; 2、对拍卖师的论文评分(由每名评委分别对参评论文评分,取平均分); 3、对拍卖师的主持技巧评分。(由每名评委现场独立对每名参赛选手评分,取平均分,如有疑义再放录相确定)。按照拍卖师的基本素质、行为规范、技巧运用、主持风格四个方面制定具体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联评,评委会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及量化评分结果,由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优秀拍卖师评选结果。 (五)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六)对无疑议者,在会刊、媒体或召开大会公开表彰,颁发证书,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优秀论文在会刊发表。 注: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成绩在70分以上者(含70分),按成绩排名顺序评选出10—15名全省优秀拍卖师。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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