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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吗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618  更新时间:2/26/2010 10:38:08 AM  文章录入:lijinming

    拍卖过程:
   
 某拍卖公司受当地法院委托,对当地一家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竞价转让。拍卖会前,该拍卖公司在当地主要报纸媒体发布了拍卖公告。但由于各种原因,拍卖会将延迟半日举行。为了赢得时间,拍卖公司便在各大网站及自己的公司网页上发布了拍卖会延迟的公告,并电话通知了部分竞买人。最后,该标的高价成交。但有竞买人却认为此次拍卖的程序有瑕疵,其效果应该无效。
   
 争论焦点:
   
 竞买人认为,拍卖程序的瑕疵主要是互联网是否算是《拍卖法》承认的其他新闻媒介,在其上发布公告是否有效?
   
 专家建议:
   
 《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由此可见,拍卖公告是拍卖活动举行之前的必经程序,如果没有依法刊登拍卖公告就进行拍卖,显然违反《拍卖法》的公开原则,从而被认定为程序瑕疵。
  以往,拍卖企业大多是通过报纸等传统媒体刊登拍卖公告的。近些年来,已经有不少拍卖企业在尝试通过互联网媒体进行拍卖公告的发布,甚至在2006年时,重庆的一些司法机构就在探索网上刊登拍卖公告信息的方式。那互联网是否算是其他新闻媒介呢?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互联网出版机构,是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由此可见,互联网网站需要先通过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审批,取得相关资质后才能算是新闻媒介。而大多数网站仅被相关管理部门界定为传播机构,而不是正式的新闻媒介,不能作为发布拍卖公告的合法载体。
  像新浪、搜狐等大新门户网站已经取得了新闻服务许可证。因此在刊登拍卖公告时,这些网站是可以作为新闻媒介使用的。不过,鉴于网站信息的即时性,今天看到的网站内容昨天是否存在需要证据来证明。因此,如果拍卖企业使用网络公告形式,拍卖公司应该进行拍卖公告的公正或者律师见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有效举证。(文/陈佳)

 

摘自《中国商报 收藏拍卖导报》